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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服务】

旅客携带行李的规定

     行李运输: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行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资、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在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4*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 20*40*55厘。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用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